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2023-07-28 08:08:38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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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杰明 张伟东)为加强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其所称的食品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由上海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随机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明确了抽查考核的频率,原则上三年内实现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抽查考核的全覆盖。同时规定不得在一年内对同一单位的同一食品从业人员重复开展监督抽查考核(食品从业人员变换岗位类别或者考核不合格人员主动申请参加考试的除外)。

确定了抽查考核信息化的规定,由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维护全市统一的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统一监督抽查考核(含线上远程系统考核或者线下集中考核)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管理技能;食品安全加工操作技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掌握的内容。食品安全相关社会组织或机构可以根据食品从业人员不同类别,制订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编撰相应的参考教材和题库,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考学习。

对于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食品从业人员经监督抽查考核未达到考纲要求的为不合格。食品从业人员在监督抽查考核时无故缺考的、实施作弊的或找人替考的视为不合格。对于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食品从业人员上岗、组织培训考核或者申请补考等整改措施。若补考仍不合格,由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中国食品报》(2023年07月28日05版)

(责编:叶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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